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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举报父亲被打死后失联(全网寻找叶婷下落)

编辑:木木(收徒)来源:网友投稿更新时间: 22-12-07 18:58:20

叶婷,女,22岁,开封杞县人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被杞县七八名男子夺走手机,强行带走,家人至今联系不上!

这是叶婷家人发的寻人启事,还留有联系电话,此前该女子一直实名举报其父亲被殴打致死的凶手,可是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家属发的寻人启事

被害人女儿实名举报内容为:其父命案发生在2021年6月28日,53岁的叶某在去赴约聚餐时候与三位刘姓的人发生了口角,随后双方爆发了肢体冲突,对方仗着人多势众不仅在饭店内打了叶某,更是把叶某拉到饭店门口进行殴打甚至追至马路上继续施暴,后叶某昏死在马路边,回家以后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抢救无效的叶某

目前当地板木乡政府工作人员说叶婷失踪一事已经责成派出所立案调查,现在乡政府也很重视,通过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回答可以证实叶婷的确是失踪了,其家属发布说被七八名男子夺走手机强行带走一事,有待后续公安机关的公布,若确有其事,那么这七八名男子的身份应该被公之于众法办。

现在更多的人迫切希望知道的是叶婷现在是否有人身安全,她被这些人强行带到了哪里,其带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威胁会不会对叶婷施暴,现在全网都在寻找叶婷,此事不是没有痕迹,希望带走叶婷的人不要伤害她,早点把人交出来。

杞县公安局早在2021年7月13日为这起命案发布过情况通报,警方在第二天凌晨接到家属报警后于当日将刘某彦之外的另两名刘姓嫌疑人抓获,2021年6月30日采取了刑拘措施,结尾是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去年的案件通报

时隔一年半左右,叶某的女儿还在网上实名举报讨公道,其主要为最先与叶某发生口角施暴的刘某彦至今仍逍遥法外,叶婷实名举报时自称母女至今有家不敢回,一年多漂流在外,实在走投无路只能选择在网上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时间为12月5日,被人强行带走时间为12月6日。

现在全网都在寻找叶婷的下落,事情闹大了相信找到的时间会很快,一条人命的案件一年半还没办结,如果真的是像举报人所说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并且恐吓威胁母女一年多的时间,那么当地就不仅仅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了。

倘若假设这次叶婷真的因为被带走出现了任何意外,或者在72小时内没有消息,那么就真的建议省市级的或者更高的司法机关介入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代的社会简直不可思议。

如果叶婷举报为不实内容,或者被强行带走也为不实内容,还请当地的相关机构能够及时辟谣以正视听,对虚假举报采取法律制裁,若举报人内容属实,和被强行带走也属实,那么就希望当地司法部门从速办理,首先先把叶婷本人找到,确认其生命安全,后对歹徒先采取强制措施避免打击报复,重新调查审理此案,对于仍逍遥法外之徒抓紧逮捕。

不助长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但是既然人家实名举报就表明了愿意担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以后的实名举报人都是当天举报,第二天被强行掳走,那么黑暗势力就会愈发的猖狂,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叶婷这次人没事还好,若有事被追究责任的可就不单单是强掳的那七八个人了。

根据相关法律掳走叶婷的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有强行剥夺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且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或者违法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有权立即扭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扭送行为是合法的,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除了上述情况,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任何个人都无此权力。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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