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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12人轮流棍击?云南警方回应(网传一女子被12人轮流棍击,暴力私刑于法不容)

编辑:木木(收徒)来源:网友投稿更新时间: 22-11-28 19:04:56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2人轮流用棍子击打一女子,女子下跪哀求也无济于事,有网友称视频中人员为云南普洱口音。11月28日,记者从普洱市多部门了解到,当地各个县区及公安部门正联合核查此事,若确属其辖区,后续将发布通报。(据11月28日极目新闻《一女子被12人轮流棍击?云南普洱警方:正在调查》)

网传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该女子几乎毫无自卫的能力和意愿,全程被动挨打,她被12人轮流用棍子击打臀部、腿、头、背部,不时发出惨叫和哀鸣。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的殴打不仅仅造成肉体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
视频画面显示,打人的男子疑似发问:“下次还做不做?”,被打女子称“下次不做了”并下跪求饶。这一情节引发了网友们的猜测。有网友说,女子可能是出轨了,坏了家里的名声,所以被娘家和婆家联手惩戒;也有网友猜,该女子可能是人贩子,被抓到了,大家气愤不已,所以群起而攻之。
且不说,这些目前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猜想,也有可能,该女子并没有做错什么,只是纯粹被欺凌和伤害。即便该女子的确做了犯法或有违道德的事,这样对其暴力围殴,动用私刑,也是绝对不容于法的行为。
所谓私刑,就是指不按照法律程序、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处理方式施加给受害主体的惩戒。这种惩戒很多时候都以“家规”“教训”等“正义”的面貌出现,但事实上夹杂着对戾气的宣泄,对法律的蔑视,对生命的轻视。
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受刑罚,只能遵循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来依法裁决,没有任何人能以任何理由,判定他人有罪,对其施加暴力“私刑”;也没有人应该在法律审判缺位的情况下,遭遇这种羞辱性的殴打和伤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无论出于任何理由,视频中殴打该女子的人,已经涉嫌违法,一旦查实,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和动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期待警方的调查,让真相尽快水落石出,还涉事者以公道,给公众以交代。别让这种可怕蛮荒的暴力,以“家事私事”为名,仗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在隐秘的角落肆虐不止!
这一视频之所以引发网络关注,也是因为其中所呈现的封建和野蛮,与当前社会主流氛围格格不入,十分刺眼。以众欺寡,倚强凌弱,本身也违背了最朴素的是非观,是对法治和文明公然挑衅。
这也说明,必须坚持深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让人人对法律有敬畏,对底线更明晰,摒弃男权、族权至上的糟粕观念,防止类似冲击社会底线的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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